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计算公式(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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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单位和个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额度,根据《城建税暂行条例》规定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同城建税一致,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各地正常补提,征收率为1%-2%。

扩展资料: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

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建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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