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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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局机关、事业单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科学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能力。
树立服务观念,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和落实意识,确保机关工作协调、高效运行。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效率优先。
对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合理确定重点工作目标,通过综合考核反映和评价各部门工作风貌和工作实绩。
(二)有效有用、鼓励创新。
以目标考核促工作落实,设立创新工作项目和加分项目,倡导鼓励各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激发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三)奖惩结合、激励促进。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局机关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创造力。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部门工作目标、公共职责目标、创新工作目标和集中评议四部分。
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部门工作目标50分,公共职责目标30分,创新工作目标10分,集中评议10分。
(一) 部门工作目标(50分)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按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到各科室、事业单位。
部门工作目标分值为50分,依据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项目数量确定每项分数(见附表1)。
年终,经上级考核,完成重点工作目标的得基本分,每项目标超过1%的加0.1分,但加分最多不能超过该项目标基本分的50%;未完成目标1%的扣0.1分,扣完该项目标的基本分为止。
(二) 公共职责目标(30分) 公共职责目标是指带有共性内容的目标考核。
包括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调研等4个方面。
公共职责目标分值为30分,其中制度建设(8分),作风建设(8分),效能建设(8分),信息调研(6分)。
制度建设(8分) 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标准、廉政建设等事项有书面承诺,得2分;如承诺内容不齐全,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限时办结制:根据职责和提速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得2分;对即办事项,没有即时办理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限时办理事项,经办人员没有限时办结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首问负责制:首问人员没有做到接待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的,发现1次扣0.5分;首问人员没有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发现1次扣0.5分;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发现1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2、作风建设(8分) 严格实行机关工作考勤制、工作去向报告制,健全岗位责任制,得1分;推行机关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做到职能科室开门办公,得1分。
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无故旷工一天每人次扣0.5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上网游戏、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1人次扣0.2分,扣满2分为止。
严格会议、活动纪律,未经同意不参加局统一组织的会议和集体活动的,每人次扣0.1分;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局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每人次扣0.1分,扣满2分为止。
3、效能建设(8分) 对投诉涉及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的,得3分;如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客观条件影响除外),发现1次扣0.5分;没有反馈给投诉人,发现1次扣0.5分。
扣满3分为止。
被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查实投诉,并追究效能责任的:受到批评教育的每次扣0.5分;口头告诫的每次扣1分;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5分;书面告诫的每次扣2分;组织处理的每次扣3分。
扣满5分为止。
4、信息调研(6分)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至少报送信息3条,撰写调研文章1篇,每少一条信息扣1分,没有调研文章的扣2分;每年至少被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有关信息报刊上采用1条(篇),未完成目标的扣1分。
(三) 创新工作目标(10分) 局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确定1-2项创新特色工作,报局同意后实施,完成创新特色工作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达到目标的相应扣分。
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2)。
(四) 集中评议(10分) 集中评议在年度述职报告结束后进行,由局领导、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人和局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主要是围绕服务态度、指导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配合、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其中局领导占30%,其他人员占70%,最后根据评议结果折算成得分。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本年度获得劳动保障部、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 2、本年度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8分; 3、获得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4、获得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 5、年内部门工作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有书面批示的,加8分;被市局、区委、区政府领导书面批示的,加4分。
6、在区级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1分;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的,加2分; 以上奖励以表彰决定等正式文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 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影响正常工作运行的,每次扣1分。
2、在2008年区级机关目标考核及区镇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未完成相应目标考核任务的职能部门,每项扣2分。
3、除以上确定的公共职责考核目标外,有违反局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0.5分。
六、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年终汇总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公共目标考核。
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由局人秘科采取随机抽查、日常检查、走访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年终进行统一汇总统计,对应相应的目标考核标准计算出分数。
2、部门工作目标考核。
各单位每半年度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终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按相应的系数折算出分值。
3、创新工作目标考核。
根据各部门申报的创新特色工作的目标,年终对各部门该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考核,按相应的系数折算出分值. 4、集中评议。
年终召开集中评议会议,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汇报结束后,各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形成评议结果;同时,局领导对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评议打分,形成局领导评议结果。
最后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各部门的得分。
5、加减分项目。
由各部门根据加减分项目及标准,于1月底之前正式申报,提供原始材料,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核实,提交考核小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在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考核的基础上,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评先选优的依据。
根据各部门考核总得分及局确定的分值计算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部门副职享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的80%;,一般人员享受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额度的60%。
2、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及平时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目标管理优胜科室(中心)”和“开拓创新奖”两个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伟庆 副组长:王伟明、张文益、贾 敏、郭建东 2、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郭建东 副主任:张卓民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附:《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保障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情况表》 2、《2008年度区劳动社会保障创新工作项目一览表》 无锡市惠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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