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为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科学、合理地反映城市发展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现行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此次调整旨在更准确地评估城市人口规模、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为城市规划、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本次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城市规模分类标准: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超大城市、特大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小城市和Ⅱ型小城市七类。
2. 提高数据准确性:强调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确保城市规模划分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增强灵活性:在保持基本框架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区域差异和城市发展潜力,提升标准的适用性。
以下为调整后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表:
| 城市类型 | 常住人口(万人) |
| 超大城市 | 1000及以上 |
| 特大城市 | 500—1000 |
| Ⅰ型大城市 | 300—500 |
| Ⅱ型大城市 | 100—300 |
| 中等城市 | 50—100 |
| Ⅰ型小城市 | 20—50 |
| Ⅱ型小城市 | 20以下 |
此次调整不仅有助于更精准地把握各城市的发展阶段,也为各级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城市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增长。
总体来看,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调整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新标准的有效实施。


